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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监督有力,治党才能有效。回望十年全面从严治党波澜壮阔的历程,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监督中坚持和深化,也唯以强化监督不断引向深入、实现标本兼治。(一)把监督挺在前面深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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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震慑的同时,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是深化对“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认识,将强化震慑、加强制约和提高自觉结合起来谋划、贯通起来推进,以系统思维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坚持全链条推动责任落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贯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具体落实责任,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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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谈话是对案件查办过程进行监督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的重要举措,必须用心用情做好,笔者认为,具体可以从做到以下“五员”做起。事实核对员。对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全面核对,特别是阅卷时发现的疑点、难点和矛盾点,应当通过审理谈话进一步核实或补强。如果被审查调查人有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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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是衡量党员组织纪律性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确保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4条的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主要是指党组织和党员不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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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二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涉案单位和人员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及孳息,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法取得的其他不正当利益,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处理。”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谈谈如何准确理解该款规定。适用的主体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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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廉政档案相对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是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升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和运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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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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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立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并公布了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通过公布指导性案例,不断释放执纪执法要旨,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同时将原则性的规定阐释为具体化的适用方法,使纪法条文、政策规定更为立体、丰满,更具有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提炼基本案情——厘清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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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能否再给予组织处置?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是否需要再给予组织处置,要区别对待。对于严重违犯党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已经没有再进行组织处置的必要。对于违纪行为不是特别严重,给予除开除党籍以外的党纪处分的,但仍然不思悔改,丧失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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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款吃喝,被群众称之为“舌尖上的腐败”,不仅浪费大量国家资财,更会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党中央历来坚决反对党员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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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公 告(第1号)经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予以公布,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国家监察委员会2021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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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三章 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第九章 附 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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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内先后制定发布了多项法规,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制。随着报告主体及范围发生新变化、新拓展,该项工作中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一、未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必都构成违纪。该行为涉及漏报与瞒报的认定问题,应从行为本质准确把握。漏报与瞒报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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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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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留置的对象和条件。留置的对象既包括作为监察对象的被调查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要符合三个要件:(1)涉案要件。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如果被调查人仅涉嫌一般、轻微职务违法,不能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证据要件。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