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负责机关、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项保管;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业务建设;负责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区纪委监委党群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等。
二、组织部(宣传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干部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关、派驻(出)机构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副书记以外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全体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宣传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区委管理的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协调办理区委管理的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四、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深入分析信访举报形势;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做好党员、监察对象通过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的处理工作。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负责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物品管理等;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的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区委管理的干部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初核、“四种形态”运用等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经批准可以办理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区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办理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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