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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国监察法颁布施行后,道德操守作为监督事项之一写进了监察法,成为法定的监督检查对象。党员、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问题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反映和体现,涉及面广又十分复杂,在言行上除了表现为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之外,还涉及政治上的言行、价值取向以及道德风险等。纪法实践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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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是指党员在婚姻家庭、人际交往、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中违反应当遵守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党员不仅在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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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有关党和国家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制度,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制度。(2)客观方面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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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危害党在政治上的高度集中统一,依照党内法规规定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党在政治上的高度集中统一。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党中央历来强调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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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徐某,中共党员,某省原副省长。2017年上半年,为提任省委副书记,徐某与其秘书曹某及私营企业主张某等人公然藐视挑战组织权威和选举纪律,制定贿选方案,分别给部分有推荐权的省、厅领导干部每人送去现金等物。此前,徐某为入选省级后备干部,就曾于2012年至2017年间,以赠送手机、购物卡等礼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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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Q: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中的国有资产指的是什么?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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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曝光的案例中,有143起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143起通报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名目花样繁多。常见的有违规发放过节费、慰问费、加班费、误餐费、置装费、加油卡等。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六种特殊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六种特殊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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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由单位公款支付。”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宁波市镇海区供销社下属单位骆驼供销社原主任施建苗用单位资金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2020年9月,镇海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对骆驼供销社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2018年8月就已经调走的供销社原主任施建苗,当年12月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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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选举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进行的。关于“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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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等,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理有效衔接和匹配,防止畸轻畸重。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于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反党纪又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匹配适用党纪、政务处分。具体分两类情况:(1)应当给予重处分的情形。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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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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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严肃查处验收达标中弄虚作假的问题,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继续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纠治餐饮浪费行为,从严纠治“四风”。1至12月,全国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8711起,其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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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犯罪历来是刑法理论和实务部门讨论的热点问题。对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要依据共同犯罪的一般性原理,并兼顾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为防止认定的随意性,在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单纯代为接收贿赂不构成共同受贿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共同受贿犯罪,双方需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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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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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六)开除。本条是关于政务处分种类的规定。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明确政务处分的六种类型和方式,构建由轻到重、阶梯化的政务处分体系。在充分借鉴已有制度、总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