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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纪委(监察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16 16:31 来源:未央区纪委监委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3号),中共西安市未央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负责。

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有关规定;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制定的有关行政监察的规范性文件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做好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做好派驻机构人员考察、任免、管理及组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召开区纪委全体会议暨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2、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3、抓好2017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督促各街道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反腐倡廉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工作;

4、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分工任务的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规定的2017年阶段性工作任务;

5、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治“四风”;

6、加强对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7、加大信访的初核和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提高基层办案和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

8、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群众反映的违法违规暴力拆迁问题和侵吞截留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9、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规模;

10、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11、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任务的协调及落实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未央区纪委属于区级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未央区纪委机关行政编制68人,实有行政人员40人,单位管理离退休人员1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 本年度收入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94.38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

  因监察体制改革,公开数据与上年度无对比性。

2.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支出合计79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2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开支,占总支出85.75%;项目支出113.18万元,用于培训、宣传、办案等开支,占总支出14.25%。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20万元,项目支出113.1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47.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81.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11万元,公用经费86.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费等支出。

3.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区财政局批复2017年公务用车3辆预算经费9万元,实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比上年增加4.19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160.34%,公务用车使用量较上年增加。

2.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

3.公务接待情况

2017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六、2017年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对培训费、宣传费、办案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业务经费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1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取暖降温费、工会经费等开支,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因监察体制改革,公开数据与上年度无对比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总额2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8.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2017年末共有公务用车3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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