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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纪委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02 11:28 来源: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纪委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一、大明宫街道东前进村(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置公务用车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东前进村(社区)两委会以延续惯例为由为社区工作人员定期购买招待用烟;长期使用集体资金按月给两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发放通讯补贴。上述费用均经时任村(居)委会主任刘彩兰签字同意后,由会计蒋桂兰到大明宫街道农财中心报销;20083月,东前进村两委会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情况下,仅以召开村两委会形式,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一辆价值12.58万元的比亚迪轿车作为村公务用车,并长期从村集体账户报销该车维修、加油等费用。东前进村于201112月改为社区后,社区经费并未下拨,各项费用仍沿用该村原集体资金账户支出,且自2010年以来,该村(社区)并未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刘彩兰、蒋桂兰和党支部委员刘金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东前进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志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明宫街道农财中心负责人马西峰、代理会计刘玉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提醒谈话。

二、草滩街道吕小寨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12月,吕小寨村未召开村民会议,仅经两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研究,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向村干部发放补贴。会后,经报账员吕全忠造发放表,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吕永锁、村委会主任吕巧英签字同意后发放。吕永锁、吕巧英、吕新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吕全忠受到政务诫勉处理。

三、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段彩梅在公务培训期间私自改变行程和违规报销相关交通费用问题。20166月,段彩梅在担任西安市第75中学教师时,前往上海、杭州等地参加研讨会,研讨会结束后,段彩梅并未和其他参会人员同时返回西安,而是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下,由杭州前往苏州处理个人事务,且超标准乘坐南京至西安的火车软卧,并违规报销该笔交通费用。段彩梅受到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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