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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纪委公开曝光8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28 19:04 来源: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纪委公开曝光8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2004年至2005年,汉城街道原杨家村未按规定将集体土地征地款、迁坟款、地面附着物遗漏补偿款和通过开发小产权楼项目获取的利润等资金存入集体账户,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极度混乱,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居让将其负责保管的村小产权楼收益款及其发放相关补偿款账务资料及原始凭证全部遗失,引发村民长期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刘居让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不如实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刘居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20088月,陕西省逢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租用辛家庙街道新房村集体土地,并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设逢源物流项目及配套设施。20191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浐灞分局认定上述行为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新房村党员、逢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喜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09月至20135月,辛家庙街道原新房村村委会副主任杜红光在任新房城改公司总经理期间,经与辛家庙街道新房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新房城改公司董事长李振气,出纳杜明辉等人商议,以杜明辉个人名义存储新房城改公司售房款和物业费等村集体资金,并作为平时收支账户使用。李振气、杜红光和杜明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22月,六村堡街道相家巷村召开两委会会议,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出租本村集体农用地,致使耕地毁坏,损害村民利益。时任村党支部委员相来孙、相改利和相卫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4723日,未央宫街道东张村村委会主任吕小庆的妻子与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东张村与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汉城湖壹号小区南侧的集体土地,并在没有相关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小楼对外出租谋利。201712月,东张村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出租村集体土地。吕小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10月,未央湖街道湖北庄村党员雷森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造楼房,期间西安市国土局未央分局先后多次下发停工通知书,但该违建并未停工。同年12月,西安市国土局认定上述土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雷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5年初,徐家湾街道原袁雒村(现袁雒社区)两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违规出借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原袁雒村村委会委员(现袁雒社区居委会委员)郭水民同意出借并在《借款协议书》上签字。协议签订后,袁雒村两委会未就协议中约定的抵押物办理抵押手续,造成巨大资金风险;未将出借集体资金事宜和后续实施情况向村民公示,侵害村民权利。20191月,袁雒村两委会违规以村委会名义续签《借款协议书》,延长资金使用和还款期限。袁雒社区党支部书记唐永生和居委会委员郭水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党支部委员、社区党支部委员张江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612月,未央湖街道万邦公司党员席振亮长期向学府东路两侧占道经营摊贩收取费用。20194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席振亮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未央湖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郭卫林履行职责不力,为民服务意识淡漠,致使流动、非法经营摊点侵占城市道路问题长期存在,席振亮等人涉黑涉恶势力滋生, 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郭卫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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