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汉中财务核算组组长李乐章,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未全面履行相应职责,违反相关财务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所管理的资金未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致使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2018年8月,李乐章被移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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