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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要有敬畏之心
发布时间:2013-11-25 15:37 来源:

贪心、私欲是导致一些人犯罪的原因,但一个人贪心的大小、私欲的强弱在案发前是很难觉察的,因为贪心与私欲是人的共性。那么什么样的人易犯罪呢?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讲,有一部分人除了有较强的贪心和私欲外,还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没有敬畏之心。
敬畏是没有视线时的一种感知,是一种没有约束时的警觉,是一种品格和素质。有敬畏之心的人对党纪国法的认知度和执行力都比较强,对上级的指示重视程度高,落实认真,不敢怠慢。相反,没有敬畏之心的人,往往无视党纪国法,把上级指示当成耳旁风,自以为是,我行我素,目无组织,心无群众,自我膨胀,自律性相对较差。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人并不鲜见,由于他们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盲目自信和自负,有的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罚。有的依然执迷不悟,继续耍着自己的小聪明。象郑筱臾,两任国务院总理都在有关信访件上做出过批示总不思改悔,中央三令五申社保基金安全问题,陈良宇置若罔闻,现已沦为阶下囚的某地市委书记曾多次自称是该地区皇帝,如此等等,都是典型的无敬畏心之人,这种人不仅在高干中有,基层干部中也不无存在,在这部分人中有两种最典型的性格:一种是外露型,一种是善变型。前者对组织的藐视、对约束的反感,直接反映在语言和行为上,因此比较好辨别,违法违纪的证据也比较容易掌握,他们的无畏往往是因为无知,他们的不敬往往是因为自身素质差。后者表里不一,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他们自认为比较聪明,所做的一些事情不会被发现,即使暴露了,也认为自己有能力去摆平。他们的无畏往往是因为有“能耐”,他们的不敬往往是因为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也不能正确认识自己。
有敬畏之心的人,是智者,因为他们更懂得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他们懂得个人的智慧永远超不出大自然的智慧。大自然的智慧就是事物的相关联系性,是事物的内在逻辑性。说一句谎话,需要在不同场合用两句以上的话来圆谎;办一件坏事,需要做其它辅助性的事情来掩饰。在这个过程中,所说的话难免不符合实际,所做的事难免不符合逻辑,长此以往,组织和群众对这种人的信任度就会降低。
党员干部应多些敬畏之心,眼中有组织,心中有群众,办事守规矩,有所“修”,有所“信”,有所“怕”,常常自省自警自律,才能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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