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涉黑涉恶势力与其“保护伞”是共生关系,扫黑必须除“伞”。不少涉黑涉恶势力能够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多年,与“保护伞”的纵容包庇密不可分。
拔除“保护伞”,要强化靶向意识。
从对象上看,要重点聚焦各项通报中频繁出现、容易成为涉黑涉恶势力“围猎”对象的政法机关党员干部和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
从方式上看,要联合多部门力量,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等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