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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纪委实名举报“三反馈” 促进全县信访稳定
发布时间:2014-03-04 10:54 来源:

    针对个别信访问题调查处理后,反映人因未得到及时的回复或对回复存在异议,从而造成越级访和集体访的发生,高陵县纪委从基层信访工作入手,要求承办单位对每一件实名举报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阶段向反映人做出反馈,县纪委负责跟踪督办,并要求承办单位填报《实名举报反馈登记表》。

实名举报一反馈。县纪委规定接待举报的纪检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告知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间、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实名举报二反馈。承办单位对举报人适时提供阶段性反馈,引导群众参与。调查过程中,对举报人提出的新线索进行补充调查,向举报人进行二次反馈。

实名举报三反馈。按照“谁主办、谁回复”的原则,对实名反映的信访问题办结后,由承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反映人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该制度实行以来,县纪委共收到实名举报21件,目前办结18件,承办单位均能按照规定反馈举报人并填报《实名举报反馈登记表》。回复后的信访问题均已达到信访了结,未出现越级访和集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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