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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出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4-03-04 10:54 来源:

    为深入落实中央要求,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陕西省西安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以制度手段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办法》明确,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七个方面:一是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的情况,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作风建设责任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问题,是否存在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四是检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五是对检查发现、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六是对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七是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为增强可操作性,《办法》中明确规定了4种监督检查方式:一是专项检查,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单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检查;二是集中检查,以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和座谈会等形式不定期开展;三是暗访抽查,临时组成暗访检查组、随机确定暗访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四是信访核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为保证监督检查实效,《办法》中设定了严格的整改、追责、总结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给予处分,并问责分管及主要领导;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置结果作为对单位考核评价,以及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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