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政公发〔201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未央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9月17日
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要求,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健康、有效地开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设创新、廉洁、法治政府,结合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二)公用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市级医院、市属学校;2、邮政、电信、联通、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部门和单位;3、社会保障、人才管理、房地产交易、市政设施管理、商业、保险、银行、旅游等涉及对社会、对群众开展服务事项的部门和行业;4、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部门、行业和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经常,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公开内容落实情况
1、公开目录完整、详细、清晰,能全面反映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真实情况,并能够根据形势发展及时更新和调整公开目录。
2、公开内容全面、真实
(1)单位介绍。单位名称、工作职能权限、资质等级、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单位领导名录和分管的工作、便民服务电话等。
(2)服务指南。服务项目、依据、地点、时限、流程、办理结果、联系方式以及服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办法等。
(3)制度规章。与履行职能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奖惩考核办法等涉及群众办事的各项制度。
(4)监督投诉。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活动情况。
(5)突发应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变动事项、工作方案及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服务事项临时变更及其处理流程等。
(6)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
(7)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及进展情况;干部职工任免、交流、考核情况;单位“三公经费”收支和公车购置使用情况;单位资产管理及运作情况;上级或主管部门下拔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3、办事过程公开。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或按照规定公开办事过程,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具体事项,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动态公开。
4、依申请公开。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5、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载体建设情况
1、采用综合性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形式进行公开。
2、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
3、设立电话服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方便群众查询。
4、采用政府公报、文件查阅场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信息。
5、设立投诉咨询电话、信箱、电子邮箱。
6、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形式运作良好。
(四)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预审制度。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对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实行严格预审。
2、建立听证论证咨询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进行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
3、建立告示制度。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在实施前明确向社会进行告示。
4、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和答复工作。
5、建立评议制度。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或开展社会调查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6、建立内部管理公开制度。建立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公开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制度等。
7、建立监督响应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专项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投诉意见要及时解决,并做好信息的反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8、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流程图,查找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9、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落实公开制度或在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要追究相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公开效果
1、群众实名投诉、咨询问题的回复率达到100%,回复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干部职工评议政务公开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社会各阶层群众代表集中评议政务公开满意率分别达到80%以上。
(六)工作创新情况
1、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运作良好。
2、运用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等平台,进行政务公开。
3、加快行政审批改革,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严格规范审批和服务流程。
4、建立ISO9001管理体系,通过程序控制保证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七)加减分事项
1、加分事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先进单位的;在国家、省、市政务公开会议交流经验的;先进做法在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的。
2、减分事项:群众通过公开载体投诉,未作答复或未按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引起群众上访造成影响被查处的;被媒体曝光;被追究责任的。
第五条 考核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全面具体;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阶段检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政务公开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二)民主评议。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特邀监察员及社会各界代表,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核事项。
(三)综合考核。每年第四季度,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按照评分标准先行自查,形成报告的同时,根据分值填写申请表及基层先进单位推荐表后,一并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阶段检查和民主评议情况,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现场观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互评打分、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形成全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材料,并按照阶段检查占20%、民主评议占25%、自评占20%、综合考核占35%的比值确定考核成绩,提出考核等次,在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等次评定
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定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94—85分)、合格(84-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依次为: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良好: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合格: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重点,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不合格:未能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群众满意率80%以下。
第八条 表彰比例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受表彰的单位中,原则上区县、开发区占45%,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占55%,基层单位单列。
第九条 结果运用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进行考核,并提供考核情况。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不及格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照《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公组发〔2009〕2号)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将其列为下年度重点考评对象。
第十条 附 则
(一)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修改完善现有的考核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