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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滩街道提高工作效能措施
发布时间:2013-11-20 11:21 来源: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1、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和业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每位机关干部要根据岗位职能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责任。
3、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度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
1、各科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按科室职能,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公开承诺。
2、各科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3、对承诺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4、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来单位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机关第一位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对服务对象要办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极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耐心地向服务对象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2)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科室或个人,不能简单的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3)对前来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机关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待,并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首问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由街道纪工委受理,经查实违反本规定者,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
1、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2、凡法律法规已明确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科室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凡尚未明确办事时限的科室,应及时补充明确,以便监督检查。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一次性告知制
1、服务对象来机关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2、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科室、哪位同志办理。
3、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的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科室、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4、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承办人赔偿服务对象往返乘车费。
六、行政效能考评制
1、街道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评,行政效能考评与机关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2、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任务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3、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考评档案,对机关干部考评结果登记建档,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
七、否定报备制
认为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违反法律和政策,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向服务相对人说明理由、原因,并告知服务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同时将不予办理的决定书面报科室分管领导备案。                
八、行政过错追究责任制
1、机关干部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有关规定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取消评比先进资格;造成较大影响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调整其工作岗位。
2、科室一年内因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效能责任制度被通报批评的,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三人次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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