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具体工作中。
2016年11月8日,区纪委第四纪检组举行了各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集体学习日活动。第四纪检组组长杨明海向大家详细解读了近期中共西安市纪委制定并实施的《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和《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暂行规定》。区纪委常委张希颜带领大家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通过这次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各派驻单位党委(党组)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挺纪在前,执纪必严,防患于未然,治病树,拔烂树的认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最后,张希颜同志特别强调:各派驻单位要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学习,确保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和问责条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