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举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20 14:28 来源:未央区纪委监委

 

西安市未央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未央区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由未央区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信访举报。 

  各派出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受理街道党工委、区级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 

  反映驻在未央区的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有关问题,应向负责该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机构举报。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注意事项

  一、来访举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反映。实名举报人查询举报信件去向及办理情况,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查询,不受理电话、网络查询。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对所检举、控告、申诉问题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必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举报渠道

1.来信地址: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1号未央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10016

2.来访地址: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未央区政府院内4号楼一楼102室

3.举报电话:86265320

4.网络举报:登陆shaanxi.12388.gov.cn/,选择西安市未央区进行举报,或登陆www.wyqjwjc.gov.cn/,点击“我要举报12388”进行举报。


关闭

版权所有:中共西安市未央区纪委  未央区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19017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