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未央区纪委监委对未央区原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副所长王召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王召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组织教育挽救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目无党纪国法,在处分期内仍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影响党的形象,丧失党员资格;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多次收受他人财物;长期旷工,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安排解决工作、安排中小学校入学就读等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犯罪,并被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
对其予以逮捕。
王召奇违反政洽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涉嫌诈骗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未央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召奇开除党籍处分;由未央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