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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茶陵:三项举措规范制度廉洁性评估
发布时间:2013-11-28 09:45 来源:

          2013年以来,湖南茶陵县为提高制度、文件的执行力,确保制度、文件的廉洁性,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防止了制度“带病上岗”和问题文件的出台。截至目前,该县已对80多个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的廉洁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细化评估。
 
    一、建立“三项机制”,确保评估“抛石沉地”
    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由县纪委、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效能监察室(以下简称县制度廉评办),在县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评估审查,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建立评估责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未设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对应监督单位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县廉评办有效利用评估中获取的信息资源,适时进行相互通报,使资源共享,集体受益,最大程度将有价值的评估信息转化为制度评估成果。
 
    二、严把“三个环节”,确保评估“有条不紊”
    严把程序环节。制定评估流程图,明确步骤和程序,对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和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由评估责任主体逐件审查审核,做到应审尽审。对异议公文,县制度廉洁性评估指导协调小组自行或按评估责任主体书面请求进行审议,评估意见视情况报县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文单位再按评估意见进行办理。严把内容环节。将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优惠政策、机构编制、职责职能、人才录用等事项的制度确定为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在具体审查中,着重评估五个方面,一是制度是否廉洁;二是制度是否合法;三是制度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四是制度是否科学;五是制度是否效能。严把问责环节。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范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负重要责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或派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下发监察建议责令其整改,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三个结合”,确保评估“开花结果”
    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将廉洁性评估的重点放在要害部门、重要权力部门和腐败易发的领域,重点评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人事管理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制度和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土地出让、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制度,充分实现制度廉洁性评估全面与重点的有机结合。坚持评估与清理相结合。通过评估,查找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和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修改、补充或废止,切实提高制度质量,消除制度腐败。坚持自评与督导相结合。县制度廉评办采取周督查机制,对各单位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各单位廉洁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少数评估方法偏颇、政策把握不准的单位,加强督导调度;对评估工作不积极、不彻底、不全面的单位,将严格按照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截至目前,县制度廉评办共开展督查100余次,指导解决问题20余项。(湖南省茶陵县纪委  雷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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