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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金融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明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12-31 10:44 来源:未央区纪委监委

日前,经中共未央区委同意,未央区纪委监委对未央区金融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明辉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明辉在担任未央区未央宫街道财政科原科长兼农财中心主任期间,遇收支重大事项时,未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汇报,在明知枣园村委会报账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仍令会计支出,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8年9月30日,王明辉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2018)陕01123刑初344号】,后王明辉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陕01刑终842号】。

王明辉犯滥用职权罪受到刑事处罚,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未央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未央区委批准,给予王明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未央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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